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桂0921民初185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日期2020年7月8日

开庭日期2020年8月24日

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是朋友关系。2019年9月,被告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借款。2019年9月19日、20日,原告通过转账、现金等方式借给被告162000元。被告收到款后,于2019年9月20日出具《借条》给原告收执。经原告追索,被告拒不还款。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2000元。

被告答辩意见被告***未提出答辩意见。

查明事实原告***所诉是事实。

本院意见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借款162000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主文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162000元给原告***。

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诉讼费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上诉权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杨庆俭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法官助理 罗 维

书记员 莫水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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