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中心支公司 桂林市耀和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市耀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在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账号00×××10-000156内存款人民币2760000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转移被冻结的财产,不得对冻结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财产保全的其他行为。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