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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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黑0183执273号 申请人杨秀芝/被执行人孙立军、晁华君: 本院依据(2018)黑0183民初129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杨秀芝与被执行人孙立军、晁华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157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孙立军、晁华君的存款,扣划孙立军、晁华君存款合计55976.5元。上述款项依法发放给杨秀芝本金5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5302.5元,合计55302.5元;缴纳执行费674元。本院对被执行人孙立军、晁华君的冻结账户依法予以解除冻结。至此,申请人杨秀芝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