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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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崟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借款本金78045.65元,并按照月息2%标准计付借款本金78045.65元自2019年8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59元,减半收取计1480元,由***负担500元,***负担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