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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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借款期间的利息2426.31元,并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2%计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7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1元,由原告负担27元、由被告负担424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424元。本案公告费26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