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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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2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27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4月13日起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0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