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 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500元,并支付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2月4日期间的违约金127.5元,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支付该笔货款自2019年2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元,由原告昆明华茂通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4元,由被告***、***连带负担58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执行前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