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18万元及利息(利息应以15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8年8月19日起计算至该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3万元在履行中予以扣除)。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