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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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豫1526民初385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借原告***现金款28万元(无息借款),限被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 二、其他无争议。 本案诉讼费275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琪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莫灵洁 书记员张玉民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