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保1031号 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徐建军、王岗领(被申请人): 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徐建军、王岗领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000.00元。经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执行保全,于次日对徐建军、王岗领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现已执行保全完毕。至此,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0)豫0223财保58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赵新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