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保1029号 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孙伟、王岗领(被申请人): 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孙某、王岗领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000.00元。经本院于2020年9月9日立案保全,于9月10/11日对孙某、王岗领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现已执行保全到位约5000元。至此,宁陵县海新养殖专业合作社(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23财保582号民事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孙建国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喜亚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