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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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河南明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车保险金8285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汇款户名: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账号:41×××01,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长征支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