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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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742元,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9-04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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