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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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许昌元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许昌元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剩余借款38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被告许昌元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5000元; 被告***、***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55元减半收取3877.5元,由被告许昌元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三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