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豫1422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人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人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