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3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2011年9月16日起,以3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江苏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