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市和玺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闽0982执保107号 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福鼎市永大合成革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海宁市和玺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982民初255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海宁市和玺纺织有限公司在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20×××23银行账户中的银行存款417141.48元,期限为一年。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联系人:夏金莲联系电话:0593-79××××8 本院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266号邮编:355200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