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沂黎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临沂黎明置业有限公司之间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城2025号商铺所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被告临沂黎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629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94元,由被告临沂黎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