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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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市象山门业有限公司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桂林市象山门业有限公司于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66×××39账号内的存款20万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本裁定送达金融机构之日起计算。 需要续行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