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桐城市人民医院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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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桐城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计33429.92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2000元,此款在其垫付款24483.42元中予以抵付。原告***在获得保险赔偿后,尚应返还被告***垫付款22483.4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8元,减半收取424元,由原告***负担66元、被告***负担3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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