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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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仁之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工程劳务费1791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兰州亨威商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22元,由被告甘肃仁之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