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继迅达(许昌)电梯有限公司 蚌埠市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市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电梯款、安装费1285303.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1.5倍计算,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185元,减半收取20092.5元,由原告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3646.2元,由被告蚌埠市东方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44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