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琼海玉中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万家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琼海玉中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保证金2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尚欠保证金数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00元,减半收取4100元,由被告琼海玉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