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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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泰州市时代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时代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误工损失人民币168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0元,由原告***负担84元,被告时代物业公司负担116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时代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部分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通过银行缴纳上诉费时须如实填写以下内容:①上诉人姓名:填写上诉人本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非代理人、经办人的姓名;②汇入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③帐号:47×××53;④汇入银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⑤款源:上诉费;⑥一审案号;⑦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