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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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银宝农业生产资料经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8109执358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银宝农业生产资料经销有限公司、于海波、郑全静、于州: 本院执行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银宝农业生产资料经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于海波、郑全静、于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海波、郑全静、于州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金额3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并自愿放弃其他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