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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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金田园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金田园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在第八管理区第一作业站烘干塔及其附属设施及设备、运输机6台、清选机1台、锅炉房1间、烘干塔院内房产、翻斗车2台、迪尔轮式拖拉机1台(带拖车)、运苗机1台、在庆丰农场第八管理区第1作业站大棚基地的5栋超级大棚、翻斗车2台。 二、查封李金昌名下挖掘机一台、丰田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黑A.1LL65)。 三、查封期限三年,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止。 四、在查封期间内,李金昌、闫丽负责管理被查封的财产;因被申请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的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本人负责;不得擅自出售、转移、损毁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如违反上述内容,将追究刑事责任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