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04民初6659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608812947X,住***。

负责人:陈海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义,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亮,该行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姜堰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祥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周洁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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