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新发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02民初336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吉林省新发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福贵。

原告***与被告***、***、吉林省新发房地产经纪(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未在限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应当按其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德保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隋汉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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