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备案登记合同涉及的房产,此房产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同家民生广场A座1单元1401室,建筑面积64.37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房屋具体信息以产权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二、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85197.07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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