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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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备案登记合同涉及的房产,此房产坐落于农安县农安镇德彪街东侧同家民生广场A座1单元1401室,建筑面积64.37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房屋具体信息以产权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二、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吉林省同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85197.07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