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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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海原支公司 会宁县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会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会宁县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垫付和升祖的医疗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海原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4636.07元。 二、原告会宁县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50000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海原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2000元,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173600元,合计175600元。 上述一、二项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会宁县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2元,减半收取2766元,被告***负担1936.2元,原告会宁县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负担829.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