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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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新疆双兴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新疆广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路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执行新疆路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区房产及对应土地使用权。 案件受理费88,115.60元(双兴担保公司已预交),由路华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本院(2019)新01执异23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6-26 |
| 发布日期 | 2020-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