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易通环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山西锦东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6民初4769号之一

原告: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范庆锋

被告:山西锦东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易通环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范庆锋、山西锦东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易通环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9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补交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其余1,000元退还原告张家港市胜宇石油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审判长张哲

审判员潘玅

人民陪审员黄彩珍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吴鑫圆

书记员赵殷婕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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