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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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架设在位于张店璞苑小区x号楼西,x号楼东,齐鲁建筑陶瓷厂综合单身楼南,焦化煤气宿舍楼北约2.5亩土地上的供电设施和线路。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淄博赛驱乐塑料有限公司负担4200元、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