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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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法院 |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云南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8297元、二次加压费215元、绿化水费14元,共计18526元。 申请费88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