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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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丹巴祥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清算中心账户(账号为:88650120000004154)内17346100元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丹巴祥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巴支行账户(账号为:22572101040000360)内5782000元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丹巴祥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巴支行账户(账号为:22572101040019576)内5782000元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丹巴祥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巴支行账户(账号为:22572101040019337)内5782100元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