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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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川F×××××梅赛德斯-奔驰小型越野客车。 银行存款的保全期限为一年、动产的保全期限为二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的保全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203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