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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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劳务工资46256.00元由被告***、***、***三人按各自占比1/3份额负担。

二、原告***的损失3500.00元由被告***、***、***三人按各自占比1/3份额负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81元,减半收取540.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债务限义务人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17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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