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徐州龙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宇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宇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州龙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4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由被告江苏宇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