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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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华支行
太和县强盛运输有限公司
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阜南县佳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张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载货物损失17402元,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直接赔付至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账户(单位名称: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开户行: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华支行,账号:67×××3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元,减半收取计118元,由被告***、阜南县佳润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洛阳市豪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8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9-25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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