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佳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洛阳天赐食府有限公司
洛阳志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洛阳佳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97.28元及利息(按月利率15‰,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洛阳天赐食府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洛阳佳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洛阳天赐食府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洛阳佳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900元,由被告洛阳佳升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洛阳天赐食府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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