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北天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截至2020年7月30日前的借款本金155433.94元、利息(罚息、复息)10091.37元,合计165525.31元,2020年7月31日及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实际支付完毕为止; 二、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有权以襄阳市襄州区春园东路(天润未来城)25幢1单元5楼503的房屋(襄阳市房他证襄州区字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