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随州市安润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信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随州市安润物流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133755元,拖车费2800元,赔偿第三人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3860元,共计140415元;

驳回原告随州市安润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5元,由原告随州市安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91元,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负担15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5-11
发布日期 2020-09-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