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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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及***四人与***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于2017年7月17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三人合计90万元; 三、驳回***、***、***对荣成市汇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本诉请求; 四、驳回***之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21000元,由***、***、***三人负担8200元,***负担128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负担;审计费用50000元,由***、***、***与***两方各半负担;审计人员出庭费1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