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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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89553.32元、保险费3715.32元和违约金(从2018年11月23日起至本案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止,以93268.6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