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水邵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中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人民政府支付***工程款47596.08元; 二、由***支付***工程款98661.5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第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6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13元,由***负担1097元,由天水市麦积区甘泉镇人民政府负担5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