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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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华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张掖市建光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一鼎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高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甘肃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0499.15元,加工广告牌款2100元,合计42599.15元;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付清。 本案受理费4609元,由原告承担3609元,被告承担1000元;鉴定费12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6000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给付原告7000元。被告承担部分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预交受理费不再退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