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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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中宇经贸有限公司 娄底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娄底市红钻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2019)湘1302民初7501号民事判决; 二、由上诉人娄底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履约保证金33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39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6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00元,合计32900元,由上诉人娄底市中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000元,由被上诉人***、***承担12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