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伤所产生的医疗费14767.48元、误工费13500元(150天×90元/天)、护理费5400元(60天×9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9天×30元/天)、营养费2700元(90天×30元/天)、鉴定费72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7657.48元,扣减***已经支付的12000元之外,***再向原告***赔偿25657.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元(原告已预交3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