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胶东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向原告***赔偿因伤所产生的医疗费14767.48元、误工费13500元(150天×90元/天)、护理费5400元(60天×9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9天×30元/天)、营养费2700元(90天×30元/天)、鉴定费72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37657.48元,扣减***已经支付的12000元之外,***再向原告***赔偿25657.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中,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赔偿款,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00元(原告已预交3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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