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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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平市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德泰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303执456号 吉林省德泰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四平市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德泰电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平市金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3民终3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给付货款174800元,诉讼费6248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吉03民终353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74800元”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通知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