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兴旺房地产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19年度四年物业费3488元; 二、驳回原告延边兴旺建筑安装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